基里巴斯外资投资法(Foreign Investments Act, 2018)简介

2020-10-07 17:00

  基里巴斯商业工业和合作部下设投资推广局(Investment Promotion Division),负责外国投资相关事宜。外国自然人或公司在基里巴斯投资需要向投资推广局申请投资许可证(Certificate),一般需要30个工作日通知申请结果。25万澳元或以下的投资由该局负责审批,25万澳元以上的由内阁审批。

  该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基里巴斯可享受不低于基里巴斯本国国民的待遇,但同时对外国投资者投资领域作出限制:

  一、保留清单(Reserved List):只允许基里巴斯公民而不允许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包括公共交通、计程车、车辆租赁、批发零售、导游、传统手工业产品设计生产、锯木场、近海捕鱼、传统服装Tibuta设计生产等。

  二、限制清单(Restricted List):外资在一定条件下可投资的领域,包括制造业(制盐业、椰子原油生产)、服务业(资源回收、班轮运输、散装货运、海事服务)等。

  三、禁止清单(Prohibited List):外国投资者不可进行投资的领域,包括与核武器、细菌武器有关的开发、生产、运输等;捕捞海龟、鲨鱼等;捕获椰子蟹、砍伐椰子树等。